关于做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省(部)级
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园区、系统(产业)工会,有关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各级劳模的关心,根据扬州市总工会通知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各级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对省(部)级生活困难的劳模发放帮扶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标准:省(部)级劳模每人500元,扬州市级劳模每人400元,高邮市级劳模每人300元。
二、帮扶金发放对象是指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经基层单位申报,市总工会审核认可的省(部)级劳模。
三、男满60岁、女满55岁农民省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经审核认可的低收入省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以上资金由劳模所在乡镇、园区、系统(产业)工会主席(主任)于1月16日统一到市总工会劳模办领取,在春节前发给劳模本人,并由领取人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留存、冒领,不得错发、漏发,违者将严肃查处,市总将与劳模本人逐一电话核查。
五、从今年起,每年都要对劳模身份进行审核,全市各级劳模每人都要填写劳模年审表一份,交劳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请各乡镇、园区、系统(产业)工会在2月15日前统一将劳模慰问金发放签名表、年审表和劳模身份证复印件收齐报市总劳模办。没有填写劳模年审表和提供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将不再享受劳模的相关待遇。
高邮市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抄报:扬州市总工会、市分管领导
抄送:扬州市总工会劳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