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工发〔2016〕3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以“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落实工会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扬州市总要求,2016年8-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助学和就业政策落实
要广泛开展助学助业政策宣传,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在助学及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落实助学政策,帮助困难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培训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政策全覆盖。加大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帮扶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争取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就业问题
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以困难农民工子女、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困难职工家庭新入大学生子女为重点对象,开展系列助学关爱活动。
(一)对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帮扶。要坚持以农民工子女需求为导向,为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学和就业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其搭建就学和就业服务平台。既关注在本地就业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关注所属区域留守儿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费资助、学业辅导、心理关怀等系列关爱活动。
(二)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要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女农民工子女为重点,以“爱心助单、亲情助学”系列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他们的就学难问题。在学费资助、学业辅导的同时,注重单亲家庭子女心理疏导,通过亲子讲堂、儿童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帮助单身母亲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三)在困难职工家庭新入大学子女中继续开展“人生新旅程·工会伴你行”助学系列活动。以工会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2016年大专以上新入学子女为活动对象,继续开展“暖心车票”、“自强岗位”、“励志导师”系列活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为困难学子送车票、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组织劳模学子结对等多样化的帮扶服务。
(四)“欢聚时光——金秋助学·农民工亲子专场活动”。组织农民工与其留守子女团聚活动,有条件的,也可组织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夏令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子女参观父母工作场所,走近父母工作岗位,体验父母工作的辛劳。组织农民工及其子女参观博物馆、历史纪念馆等,开展亲子城市游活动,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组织给父母写一封家书,说说他们的心里话;发动志愿者参加活动,与留守儿童聊天、谈心、做游戏,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他们的健全人格;发动当地劳模和其他先进人物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给予他们多方面的帮扶;为留守儿童讲授安全、自我护理、健康卫生知识等,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以上活动,给予留守儿童增长知识、自我成长、心理慰藉等多样化的服务。
三、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助学帮扶精准化、精细化
要全面调查摸底。抓紧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对象调查,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实施个性帮扶。结合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实际,延伸助学链条,增加帮扶项目,统筹兼顾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高帮扶精准度。既要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和学业,又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品格培养。
要严格规范程序。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跟踪核实动态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按照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在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
要引导社会助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奉献爱心,通过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提供多元化服务。
四、发挥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多形式扶持就业
要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服务对象、掌握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力争帮扶后8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站)、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与开展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尚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积极响应中央“双创”号召,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要推动企业参与,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足于“企业承包”,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安全生产、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精心组织策划,务求取得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对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欢聚时光——金秋助学·农民工亲子专场活动”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宣传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中积累的典型经验、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要将组织开展“欢聚时光——金秋助学·农民工亲子专场活动”作为金秋助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报送活动图片、信息。
各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系统(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于8月25日前,将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以及开展欢聚时光-金秋助学·农民工亲子专场活动情况统计表(含图片)报保障女工部。
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4680657;
电子邮箱:1270405124@QQ.com。
附件:1. 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3、“欢聚时光-金秋助学·农民工亲子专场活动情况统计表
高邮市总工会
2016年8月3日
抄送:扬州市总工会
附件1
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01)(A)本地共有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______(人)
其中:(B)应届毕业生____(人)
(C)往届毕业生____(人)
(D)已自谋职业____(人)
(E)需要就业帮扶____(人)
(02)(A)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____(人次)
(03)(A)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____(人次)
(B)帮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____(人次)(04)(A)共举办就业招聘会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____(场)
(B)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____(个)
(05)(A)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______(个)
(06)(A)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______(人次)
(B)提供创业培训______(人次)
(C)提供小额担保贷款______(人次)
(D)提供小额担保贷款______(元)
(07)(A)共帮助落实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____(人次)
(08)(A)共实际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____(人次)(09)(A)共资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____(人次)
(B)发放求职补贴______(万元)
(10)(A)在本地就读的尚未签约就业的应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本地和外地生源学生)______(人)
(11)(A)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______(人)
附件2
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01)(A)2016年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______(万元)
其中:(B)各级党委政府资助______(万元)
(C)社会捐助______(万元)
(D)各级工会投入______(万元)
(E)其它方面筹集______(万元)
(02)(A)2016年助学活动共发放助学款______(万元)
其中:(B)小学和初中阶段______(万元)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______(万元)
(D)大专以上______(万元)
(03)(A)2016年在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升学的共______(人)
其中:(B) 小学和初中阶段______(人)
(C)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______(人)
(D) 大专以上______(人)
(04)(A)2016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______(人)
其中:(B)小学和初中阶段________(人)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______(人)
(D)大专以上______(人)
(05)(A)2016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______(人),共发放助学款______(万元)
其中:(B)小学和初中阶段_____(人),发放助学款______(万元)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____(人),发放助学款 ________(万元)
(D) 大专以上_____(人),发放助学款______(万元)
(06)(A)2016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______(人),共发放助学款________(万元)
(B)共资助困难女农民工子女_____(人),共发放助学款____ (万元)。
(C)共开展困难女职工家庭心理疏导、亲子关怀、教育报告会等______(场次),涉及______(人次)。
(07)(A)与______(家)单位联系,为在读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岗位______(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