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总工会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工发〔2019〕19号
关于在全市推进“职工好食堂”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提升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根据扬州市《在全市推进“职工好食堂”建设意见》的精神,高邮市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进“职工好食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职工,促进发展,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实现共建共享为目标,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职工好食堂”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全职工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操作流程,改善就餐环境,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职工满意度,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活力。2019年为启动年,在全市选树35家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职工好食堂”,力争在年内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为“一般”的食堂。2020年以后成为长效建设机制。
三、建设标准
突出“安全、健康、文明、服务”四大标准,根据《扬州市 “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附件1),按组织管理、设备设施、食材采购储存、食品加工、安全卫生、膳食服务、特色管理7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食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形成清单,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开展“职工好食堂”建设工作,将检查和指导“职工好食堂”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职工食堂的建设水平,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5至8月)。对照《扬州市“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把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高菜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文明餐桌行动作为整改提升重点内容。通过公开张贴“职工好食堂”标准、在显要位置设置征求职工意见箱等措施,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全程参与和监督,以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整改提升效果的标准。
(三)自评申报阶段(2019年9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职工满意、严格考评的原则,由各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根据《高邮市“职工好食堂”参评推荐表》(附件2)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名额分配见《高邮市“职工好食堂”参评名额分配表》(附件3)。9月中旬前完成 “职工好食堂”的参评推荐工作,9月底前提交《高邮市 “职工好食堂”参评推荐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职工食堂简介(约1000字)和相关照片(4张)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资料命名统一加上单位名称及必要说明。
(四)考核评选阶段(2019年10月)。成立由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科)室负责人,并邀请有关专家、职工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考评组根据“职工好食堂”考评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初选,并依照得分高低提出“职工好食堂”初选建议名单。10月下旬,在相关媒体对初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根据现场考察和公示情况,形成建议评选名单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的市级“职工好食堂”,择优10家“职工好食堂”上报扬州市总工会进行评比表彰,同时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评比一批高邮市“职工好食堂”予以表彰,颁发高邮市“职工好食堂”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将“职工好食堂”建设纳入今年重点工作项目。各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对广大职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职工好食堂”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依法依标,扎实推进。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规定及“高邮市‘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对照标准找差距,着力软硬件的提升,健全管理制度。要坚持以职工满意为标准,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立查立改,即行即改,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要及时调查了解各基层单位职工食堂相关情况,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未达标的职工食堂,加强监管,限期整改。
(三)长效管理,打造品牌。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将把“职工好食堂”建设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长抓常,抓细抓实。对获评的职工食堂,每年进行验收复查,对其中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下降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把办好“职工好食堂”作为关心职工生活、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有效抓手,把职工食堂办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职工满意的温馨家园。
附件:1、扬州市“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2、高邮市“职工好食堂”参评推荐表;
3、高邮市“职工好食堂”参评名额分配表。
高邮市总工会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扬州市“职工好食堂”评选标准及考评细则
申报基层工会(盖章): 申评时间 : 年 月 日